一、職權範圍
公司治理主管主要職掌包含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協助董事遵循法令及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等。
二、業務執行情形
「公司治理主管」督導各相關單位執行公司治理各項事務:
公司治理主管業務執行重點在依法辦理董事會及委員會相關事宜(含製作議事錄)、協助董事就任與遵循法令及持續進修、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等部分,係由董事會業務小組之人員辦理下列事務:
(1) 於董事會及委員會召開七日前檢具召集事由及充分之會議資料,分別通知各會議成員;各會議議事錄亦分別由各會議之主席及記錄人員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分送各會議成員。
(2) 就初任董事提供董事新訓,介紹公司業務、組織及其他應注意事項,另提供新當選之董事有關內部人及董事之法規宣導手冊,以協助董事就任及遵循法令規範;另亦依照公司業務特性及董事需求,協助董事完成年度進修課程。
(3) 提供董事所需之公司資訊,維持董事和各主管溝通及交流之順暢,並協助安排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簽證會計師、或內部其他單位之溝通會議,以利獨立董事執行業務。
(4) 配合公司經營領域及公司治理相關之最新法令,修正公司治理相關之內部規章,並提報董事會決議。
(5) 辦理公司登記及變更登記:公司應登記事項及已登記事項有變更者,應於期限前向主管機關辦妥相關登記。
(6) 依法辦理股東會相關事宜(股東會之會議籌開、製作議事錄及其他股務相關業務),並提供充分之資訊予股東,以確保股東權益受到良好之維護。